私自嫁接公私电源归于偷盗行为 千万别“偷电”烧身!

来源:半岛体育游戏注册    发布时间:2023-05-29 01:12:00 424

  “劝说我们,千万不要学我做这种傻事”10月17日,面临东山县检察院送达的《不申述决议书》,何某某如此自我悔过。

  2021年3月和7月,东山县检察院先后接到该县公安局移交审查申述的两起涉嫌偷盗罪的案子。经该院查明,家住东山县的嫌疑人何某某自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私自偷接我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下称“铁塔公司”)安装在自家屋顶上的基站用电电表箱,供自家照明等日常用电,共窃电折合电费8758.56元。另一案的嫌疑人朱某某也如此“偷电”,自2017年6月至2020年7月,共窃电折合电费14053.4元。

  鉴于二嫌疑人到案后,可以照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活跃补偿铁塔公司的经济损失,得到体谅,并自愿认罪认罚。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归纳考虑到惩办违法行为以及企业与铁塔公司通讯事务再持续发展等要素,东山县检察院依法对这两起涉嫌偷盗罪的嫌疑人作出相对不申述决议。

  点评:私自嫁接公私电源,是一种偷盗行为,涉嫌偷盗罪。敬告那些“偷电”者,别以为这是小事,千万别“偷电”烧身!(黄喜祖 薛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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